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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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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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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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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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及家長於10月31日前將申請文件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初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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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輔導室黃老師,電話:03-3232917分機614。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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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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