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有意參加「監場人員工作講習訓練」訓練之同仁,於109年9月30日中午12時前至人事室登記。
說明:
一、為培訓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考場監場工作人員,執行各類國家考試事務工作,維護監場品質,爰辦理旨揭訓練。
(一)參訓對象: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
(二)市府將視訓練容量,以近3年具監場經驗但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優先調訓,並另案函知講習事宜。
(三)已取得合格監場證人員識別證者,請勿報名。
二、本公告係協助市府調查旨揭訓練需求,如有需求者,109年9月30日中午12時前至人事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