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09年11月5日桃教終字第1090103224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比賽辦理期程為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1月22日(星期日);原規劃團體組乙、丙組及個人組得搭乘東興國中自強樓電梯至4樓出道具,考量避免對於比賽中參賽者產生干擾,及道具動線之流暢,更改所有參賽者統一均由東興國中自強樓3樓電梯出道具,再依序進入4樓比賽場地等候。 |
三、 |
本案團體組訂於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至11月19日(星期四)進行彩排,即依據上述說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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