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1月25日桃政預字第1100000448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度「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提案2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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