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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主任邱淑貞 - 人事進修 | 2021-04-13 | 人氣:255

    主旨: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校長與教職員應落實差勤規定及差勤管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略以,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同法第13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法第14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同法第17條略以,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 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規定略以,各校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2次以上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師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三、 復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規則第12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又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點略以,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應視為曠職。
    四、 爰請教職員遵守前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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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心向下是助人,手心向上是求人;助人快樂,求人痛苦。
      聖嚴法師靜思語
    • 關於青溪國中

      本校位於桃園市北區,隔南崁溪與虎頭山為鄰,環境清幽、民風樸實。自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一日創校以來,無論是校務推展、學風建立或設備之充實、校舍之增建,均燦然可觀。
      學校一秉五育並重之目標施教,力求均衡發展。但仍極重視學生 專長輔導,故在音樂、體育、工藝、科學教育、國語文教育方面,本校皆有傑出表現。然教育成就需長期薰染非咄嗟可得,今後學校之發展,猶待全體師生共同努力及各界先進之不吝賜教,則學校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