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輔導室新聞:轉知:「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聽障學生教學場所及體能活動規劃指引」-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卓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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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79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114年8月1日施行。
三、 於上開法令施行前,學校得參酌本府113年5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30147596號函修正公告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聽障學生教學場所及體能活動規劃指引」,提供單側聽損學生相關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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