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人事室新聞:有關本府教育局來函說明,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一案-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卓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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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2日桃教政字第1140049668號函辦理。
二、 | 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
(一) |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二) |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
(三) |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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