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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4學年第2學期 公教人員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參附件。
※如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者,請務必閱讀第二點說明。
一、自115年2月1日起可至雲端差勤系統產製申請表:
(一)請於115年2月26日(四)前將紙本申請表連同證明單據一併送交人事室。
▲線上登錄路徑:
雲端差勤系統http://118.163.163.244/TY_SCHOOL/login.aspx
(帳號:身分證後7碼;密碼:自訂(預設Aa123456))
(二)檢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欲申報之子女如係第1次向本校提報者需檢附 (如父母與子女未同一戶籍,則需分別繳交)。
(三)檢附「註冊單及繳費證明」: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國中以下毋需繳付證明。
二、如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且註冊單註記【行政院學雜費補助減繳1.75萬】者,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
,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簡稱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3.5萬元/年(即每學期補助1.75萬元)、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鑑於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3.58萬元)額度較上開教育部補助款為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請向子女就讀學校註冊單位申請刪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項目,繳全額註冊費,始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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