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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學組長簡惠敏 - 教務處 | 2019-08-26 | 人氣:548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及本局108年3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80025021號函(計達)辦理。
    二、本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20條規定略以:「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三、依上開條例,非學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改訂於9月繳交;另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學生因畢業升學考量,已依前函規定於4月底繳交完畢,併予敘明。
    四、重申本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習成果報告審查作業,依下列時程辦理收件:
    (一)國民教育階段:
    1、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不需繳交。
    2、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及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自108年9月2日至9月6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中三年級學生:不需繳交。
    2、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108年9月2日至9月6日止。
    五、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成果報告1式2份,親送或郵寄至設籍學校,其中1份設籍學校留存,另1份由設籍學校轉送平興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聯絡電話:4029323分機610)彙辦;另電子檔請於線上傳送至指定位置,傳送網址為https://forms.gle/fcnQ9xgSAUDNi8VJ7,傳送方式請參閱網頁內容之說明依序進行。
    六、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源網(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參閱。

    災害示警

    •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聖嚴法師靜思語
    • 關於青溪國中

      本校位於桃園市北區,隔南崁溪與虎頭山為鄰,環境清幽、民風樸實。自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一日創校以來,無論是校務推展、學風建立或設備之充實、校舍之增建,均燦然可觀。
      學校一秉五育並重之目標施教,力求均衡發展。但仍極重視學生 專長輔導,故在音樂、體育、工藝、科學教育、國語文教育方面,本校皆有傑出表現。然教育成就需長期薰染非咄嗟可得,今後學校之發展,猶待全體師生共同努力及各界先進之不吝賜教,則學校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