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9日臺教綜(二)字第1100026414A號函暨永安國民小學110年4月24日永小教字第1100002489號函辦理。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分國小組、國中組)。 |
(二) |
收件日期:110年9月27日至110年10月30日止(郵戳為憑,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
(三) |
獎勵:各組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學生頒發獎狀1張與獎勵金,指導教師依學生作品名次予以敘獎或頒獎狀,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
一、 |
依教育部110年3月29日臺教綜(二)字第1100026414A號函辦理。 |
(一) |
參加對象:國內各級學校任教之教師(含兼任、代理代課教師)。 |
(二) |
採個別或組隊方式報名,每人(組)僅限1件參賽作品並應選定繪本運用之教育階段(選定繪本適用對象:運用於幼兒園、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並據以進行創作。 |
(三) |
收件日期:110年11月12日前將參賽作品郵寄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 號(綜合三館3 樓)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科普繪本徵選小組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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