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訪視工作於110年11月至12月期間辦理,於訪視前應先完成訪視紀錄表之自評,並請申請人於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前線上填寫訪視自評表。 |
三、 |
請協助轉知訪視計畫、學生所屬組別及分組委員聯絡方式等資訊予本學年度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人知悉。 |
五、 |
檢附桃園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訪視委員通訊錄暨學生名冊各1份,並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