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第五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辦理。 |
(一) |
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
(二) |
收件日期:111年3月28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30日(星期三),共計3日。 |
3、 |
請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送至中壢國小 訓導處(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22號,校門口改至康樂路上)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並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前以雙掛號寄送,郵戳為憑。 |
4、 |
作品標籤請務必使用今年更新格式(如附件2),並詳實填寫各項欄位,以免影響學生參賽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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