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0)學年度第2學期訪視工作於111年3月至4月期間辦理,於訪視前應先完成訪視紀錄表之自評,並請申請人於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前線上填寫訪視自評表。
旨案訪視計畫業公告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https://tycnee.pse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