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
二、 |
本市111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 |
(一) |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
(二)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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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申請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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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書撰寫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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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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