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一案,請各校據以參辦,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3日公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暨本局111年4月28日桃教中字 第1110039137號函與同年5月16日桃教人字第1110045251號 函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