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1364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2、 |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2) |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
(3)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四) |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
(五)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三、 |
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教育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
四、 |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
五、 |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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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5100E_1120026228_ATTACH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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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5100E_1120026228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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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5100E_1120026228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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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76735100E_1120026228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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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76735100E_112002622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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