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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室 - 人事進修 | 2023-05-10 | 人氣:88
    主旨: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於COVID-19防疫期間,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銓敘部前以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知(本府人事處110年7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00003641號函諒達),公務人員倘因COVID-19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上開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三、

    茲因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公務人員前已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函規定,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主旨: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 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及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又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四、 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教師前已依教育部109年5月4日及110年7月20日函規定,經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五、 檢附原函影本1份。
    • 1) 376736800A_1120123390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120123390_print.pdf
    • 3) 376735100E_1120043927_ATTACH1.pdf
    • 4) 376735100E_1120043927_print.pdf

    災害示警

    • 太陽光大、父母恩大、君子量大,小人氣大。
      聖嚴法師靜思語
    • 關於青溪國中

      本校位於桃園市北區,隔南崁溪與虎頭山為鄰,環境清幽、民風樸實。自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一日創校以來,無論是校務推展、學風建立或設備之充實、校舍之增建,均燦然可觀。
      學校一秉五育並重之目標施教,力求均衡發展。但仍極重視學生 專長輔導,故在音樂、體育、工藝、科學教育、國語文教育方面,本校皆有傑出表現。然教育成就需長期薰染非咄嗟可得,今後學校之發展,猶待全體師生共同努力及各界先進之不吝賜教,則學校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