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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檔案桃園市 桃園區 青溪 國民中學

一、新生於暑假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一)志願服務學習手冊需待教育局印製完畢才會發放,服務單位若無服務時數證明,可先下載「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二)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從入學當年8月1日開始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方可採計。二、服務學習積分說明(一)依每年教育局公告為準,採計期間為入學年度8月1日至畢業學年度4月底5月初。(二)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3分。1.未擔任過幹部,服務34小時積分超過10分。2.擔任過1學期幹部,服務27小時積分超過10分。3.擔任過2學期幹部,服務20小時積分超過10分。(三)各區超額比序方式不同1.若有意報考北北基的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依照辦法想獲得滿分,需有三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2.歷年北區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此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以當年度公告為準。三、附上「本校志願服務時數認證說明」、「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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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檔案: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及格式-桃園區

  • 項目:113年檔案
  • 發佈者:訓育組長
  • 更新時間:2024-06-13 15:20
  • 檔案夾中:共有(2)個檔案
  • 總下載次數:(196)
  • 檔案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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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及格式-頁面QRcode

檔案夾說明

一、新生於暑假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一)志願服務學習手冊需待教育局印製完畢才會發放,服務單位若無服務時數證明,可先下載「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二)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從入學當年8月1日開始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方可採計。

二、服務學習積分說明

(一)依每年教育局公告為準,採計期間為入學年度8月1日至畢業學年度4月底5月初。

(二)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3分。

1.未擔任過幹部,服務34小時積分超過10分。

2.擔任過1學期幹部,服務27小時積分超過10分。

3.擔任過2學期幹部,服務20小時積分超過10分。

(三)各區超額比序方式不同

1.若有意報考北北基的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依照辦法想獲得滿分,需有三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2.歷年北區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此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三、附上「本校志願服務時數認證說明」、「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檔案名稱: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上傳時間:2024-06-13 15:20:25
檔案類型:xls / 檔案大小:24 KB / 下載次數:107

檔案名稱:志願服務時數認證說明公告

上傳時間:2024-06-13 15:20:25
檔案類型:pdf / 檔案大小:185.11 KB / 下載次數: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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