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夾標題:113多元學習才藝表現項目採計一覽表
檔案夾說明
一、4/09(二)班長於黑板抄寫「繳交才藝表現證明獎狀、影本及審查表」。
二、4/10(三)早自習即開始收取相關資料,收齊即可繳交至訓育組,4/22(一)為最後繳交期限,未於時間內繳交不認證分數。
三、若競賽獎狀為113.4.22後核發,則請於4/22~採計截止日(5/10)放學前,將「才藝表現證明獎狀、影本及審查表」繳至訓育組登錄。
四、若採計截止日5/10(五)前仍未領到才藝表現證明獎狀,先將成績證明送至訓育組,獎狀仍需後補。
五、獎勵事項已有敘獎要改採計才藝表現分數,因同一事件不得重覆採計,需放棄敘獎。
六、請以班級為單位繳交,並於獎狀影本右上角註明班級、座號(範例:90101),正本亦需繳交檢查。
七、採計項目項目及標準:
才藝表現 (5分) |
積分採計一覽表 |
採計項目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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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個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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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學校首頁上方選單-->學務處簡介 -->訓育組檔案 請同學繳交前先確認是否符合教育局公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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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比照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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