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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人事室新聞: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 或澳門注意事項」-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卓越創新

/ 發佈者:人事室 / 發佈時間:2024-09-1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修正後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重要修正摘要如下:

(一)為明定赴香港或澳門之方式,爰修正注意事項第1點赴港 澳方式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 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二)為避免遭遇風險,爰增訂注意事項第3點(五)建議勿攜帶 可能涉及觸犯中國大陸及港澳國家安全相關法規之物 品,攜往港澳之手機、筆電等及其內之社群媒體,亦建 議勿存放相關之資料。

(三)為提供必要協助,爰修正注意事項第3點(七)2、人員因 公務事由赴港澳,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 所屬機關(構)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 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通報大陸委員會。

(四)為確保人身安全,爰增訂注意事項第4點(二)留意可能遭 港澳政府指控違法之言論,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 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或毗鄰禁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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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_1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
966_2_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