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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辦旨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3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經費編列請依案附計畫項目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雙面列印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逕送本局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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